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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行业动态 常见问题

kb体育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8-30点击数:

  kb体育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314,790.3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4,756,928.34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4,789,959.25元。

  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需要,本年度拟以实施前总股本162,210,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4,064,121.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致力于构建电力产业发展新业态,为电力行业、公共事业及大型行业客户提供智慧电力系统解决方案,主要业务涉及智能电网、新能源和EPC领域。

  智能电网业务领域:专业从事智能电网配电、变电、用电、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公司是行业内产品线较为齐全的少数企业之一,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家电网智能电网配电、变电和用电建设领域。主要产品包括综合自动化系统、配电终端、配电主站软件、智能电能表、高低压预付费、高低压真空断路器、环网柜、成套设备等。

  EPC业务领域:专业从事电力工程EPC总承包业务,拥有设计、施工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完整资质,依托于公司的产品优势,为用户提供一站式交钥匙工程。

  公司销售模式主要采用直销模式,直销模式是指公司与最终客户直接签订合同实现销售的业务模式;公司的综合自动化系统、配电终端、配电主站软件、智能电能表、高低压预付费、高低压真空断路器、环网柜、光伏发电、储能、充电桩、EPC总承包等产品(服务)销售模式主要为直销,即通过参与产品招投标及续标的方式获取订单、实现销售。

  公司主要采用订单式生产的生产模式,以满足市场上不同客户对产品规格型号和具体配置不同的需求。根据不同客户质量标准要求,按订单要求采取招标比价或询价比较的方式进行采购。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决定经营生产计划,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利用ERP系统进行物料需求计算,编制主要原材料需求计划,交由采购中心组织采购。采购中心根据年度、季度、月、日常主要原材料需求计划,结合原材料的市场行情,制定具体采购方案。

  行业发展方面,电力行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行业,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较大。当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将引起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首先是风电和光伏将进入倍增阶段。按照智囊机构的普遍预测,到2030年新能源装机可能会达到16-18亿千瓦,风电和光伏的爆发式增长已经是确定性事件,不再存有争议。

  其次是储能将实现爆发式增长。储能被认为是解决新能源发电不稳定的最主要工具,可以实现削峰填谷,是现在电力系统运行中迫切需要的。

  最后是能源数字化迎来黄金发展期。能源数字化体现在方方面面,包括源网荷储的各个环节。如果单纯用储能来平衡风、光等可再生能源的波动性,成本高昂且不易实现。电网公司将未来新型电力系统定义为能源互联网。而数字化就是能源互联网的核心抓手,未来需要利用数字化手段,打通源网荷储各个环节,例如把海量的分布式储能通过数字化手段形成一个虚拟的大型能源调节中心,进而帮助可再生能源的高比例接入和使用,来实现清洁、低碳的目的。

  另外,新基建中大多数领域都和电力系统有密切关系,并与公司的发展紧密相关。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53,241,917.70元,同比增长22.8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314,790.35元,同比增长22.14%。主要是公司常规主营产品均有规模性增长所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7月27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列报。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 2020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4户,与上年相比合并范围没有变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上午9:00在科林电气南区办公楼会议室并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成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314,790.3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4,756,928.34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4,789,959.25元。

  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需要,本年度拟以实施前总股本162,210,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4,064,121.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的相关要求编制了《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以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在实际投资产品余额不超过投资额度的情况下,相关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单笔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前述投资额度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有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与相关银行初步友好协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进出口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渤海银行、汇丰银行、广发银行、沧州银行、石家庄鹿泉农村商业银行等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包括贷款、保理、开立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该授信额度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有效,单笔授信期限不超过十年。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授信及与授信相关的对应担保等业务,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鉴于公司子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具体包括:石家庄科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石家庄泰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石家庄恒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智控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和石家庄科林云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担保额度为敞口概念)。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尚未到期或可能发生的金融机构贷款、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再保理、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应收账款收益权到期兑付、转让的应收账款回购、履约担保、信托贷款、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股权基金融资、结构化融资、资产管理计划、专项理财计划、以自有资产抵押为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等,在总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各子公司经营情况调剂使用,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经股东大会核定之后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同意公司以不低于评估价值14,390.07万元的交易价格出售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寺家庄镇远路8号科林电气高端智能电力装备制造基地部分新建厂房(具体为9、10、12、13、14、17、18、21、22、23、24、27、28号厂房和7、8号部分厂房)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房产出售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交易协议、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已抵押房产解除抵押等。

  公司最近12个月累计拟出售新建厂房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产生的资产转让收益预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的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额度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为加强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流程,有效防范 和降低铜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同意实施《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1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第8项、第9项、第11项、第13项、第14项、第15项、第16项、第17项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第1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提请于2021年5月6日下午2:30在石家庄市红旗大街南降壁路段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上午11:00在科林电气南区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出席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邱士勇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并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董事长张成锁先生提出的2020年年度进行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在2020年年度的实际运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线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圆满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对子公司全年贷款担保做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情况,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314,790.3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4,756,928.34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4,789,959.25元。

  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需要,本年度拟以实施前总股本162,210,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4,064,121.00元,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88%,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2020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前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元(含税)。

  经过认线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订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并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董事长张成锁先生提出的2020年年度进行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重律障碍。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以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

  公司及子公司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以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在实际投资产品余额不超过投资额度的情况下,相关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单笔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再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在保障资金安全、合法合规和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子公司名称:石家庄科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石家庄泰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石家庄恒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智控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云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担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亿元,截至2020年4月15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1,872.80万元。

  鉴于公司子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具体包括:石家庄科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石家庄泰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石家庄恒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智控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和石家庄科林云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担保额度为敞口概念)。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尚未到期或可能发生的金融机构贷款、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再保理、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应收账款收益权到期兑付、转让的应收账款回购、履约担保、信托贷款、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股权基金融资、结构化融资、资产管理计划、专项理财计划、以自有资产抵押为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等,在总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各子公司经营情况调剂使用,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本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根据各子公司实际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拟对各子公司担保计划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经董事会7名董事现场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前述担保事项。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经股东大会核定之后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主营业务:高低压开关柜成套设备、户内外高压断路器、负荷开关、环网柜、环网箱(箱式开闭所)、变压器(干式、油浸式、非晶合金)、箱式变电站、配电变台成套化设备、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负荷开关、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断路器、10KV柱上真空断路器自动化成套设备、10KV柱上真空负荷开关自动化成套设备、10KV SF6全绝缘断路器柜自动化成套设备、10KV真空断路器柜自动化成套设备、组合互感器、电子/电磁式互感器传感器、配电网电气设备、变电站自动化设备、发电站自动化设备、电网调度自动化设备、轨道交通电气设备、水利发电设备、仪器仪表、费控设备、交直流电源设备、一体化电源设备、电力自动化设备、逆变器、太阳能电池片组件、充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视频监控系统、能效管理系统、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光伏发电系统及监控运营管理系统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太阳能、风力发电及售电;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电力技术咨询;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四级);国内建筑劳务分包;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28,773.03万元,所有者权益58,973.6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99.30万元,资产负债率54.20%。

  经营范围: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凭资质证按核准范围经营);电力工程安装、施工及项目管理的相关技术与管理服务;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国内劳务派遣(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7,280.83万元,所有者权益1,766.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76.81万元,资产负债率75.74%。

  主营业务:箱式变电站、组合互感器、电子/电磁式互感器传感器、型材结构件、箱体(控制台、机箱、机柜)、高低压开关柜成套设备、户内外高压断路器、负荷开关、环网柜、环网箱(箱式开闭所)、变压器(干式、油浸式、非晶合金)、配电变台成套化设备、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负荷开关、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断路器、10kV柱上真空断路器自动化成套设备、10kV柱上真空负荷开关自动化成套设备、10kV SF6全绝缘断路器柜自动化成套设备、10kV真空断路器柜自动化成套设备、配电网电气设备、变电站自动化设备、发电站自动化设备、电网调度自动化设备、轨道交通电气设备、水力发电设备、仪器仪表、费控设备、交直流电源设备、一体化电源设备、电力自动化设备、逆变器、太阳能电池片组件、充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视频监控系统、能效管理系统、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光伏发电系统及监控运营管理系统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太阳能、风力发电及售电;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电力技术咨询;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四级);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483.46万元,所有者权益990.1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88万元,资产负债率33.26%。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的生产;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电气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产品、金属制品的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36.53万元,所有者权益63.7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27万元,资产负债率53.32%。

  主营业务:电力检测设备及软件、电力监测设备及软件、智能办公设备、智能柜台、智能票据管理软件、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冶金专用设备、矿山机械、建筑施工及市政公共工程用机械、石油专用开采设备、天然气专用开采设备、炼油生产专用设备、化学工业生产专用设备、变频器、工业自动化系统及设备、非标智能执照设备、非标智能检测设备、工业机器人及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网络设备、安防设备、监控设备、通讯设备(地面卫星接受设施除外)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综合布线技术服务;安防工程设计、施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石家庄科林智控科技有限公司55.20%的股权。石家庄科林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为吕燕石(持股比例19.78%)、韩丽花(持股比例10.12%)、李永辉(持股比例8%)、孟广民(持股比例4.14%)、赵东杰(持股比例1.38%)、罗丹(持股比例1.38%)。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04.62万元,所有者权益134.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61万元,资产负债率66.84%。

  主营业务:物联网、工业自动化设备的技术研发、咨询、转让、服务;物联网通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的生产、销售、安装、维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设备安装与维护;智能控制系统设备的设计与安装。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石家庄科林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54.00%的股权。石家庄科林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为陈贺(持股比例21.60%)、李春海(持股比例7.20%)、翟志国(持股比例7.20%)、石家庄汇林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0.00%)。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125.16万元,所有者权益846.6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1.80万元,资产负债率24.75%。

  主营业务: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研发、咨询、转让、销售、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网站的设计与运营;网络设备安装与维护;智能控制系统设备的设计与安装;仪器仪表的生产、销售、安装、维修;变电站/配电室自动化系统、水利发电自动化系统、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节能环保监测、四表集抄服务、微电网业务、智慧园区能源管控系统、园区配电监控及托管运维服务、光伏与风力发电监控运维服务、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石家庄科林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54.00%的股权。石家庄科林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为陈贺(持股比例21.60%)、常生强(持股比例14.40%)、石家庄汇林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0.00%)。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001.12万元,所有者权益885.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2.30万元,资产负债率11.55%。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存量未到期担保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的要求在该担保总额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签约时间、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方式:保证(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五年止。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框架性担保议案的形式对企业内部担保情况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鉴于本次担保议案中,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对子公司全年担保做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计划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能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额度申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1,872.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4.38%。不存在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15日,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62。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4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2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23人。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48,340.7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2,444.5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1,258.80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68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总额7,651.80万元。中兴华在制造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44家。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310.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

  中兴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3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从业人员1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1)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振(项目合伙人):自2006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9年,先后为民和牧业(002234)、双杰电气(300444)等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震:自2000年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6年,为艾格拉斯(002619)提供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萍,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多年证券业务质量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

  2020年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1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系按照中兴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天数和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根据事务所审计收费定价原则,2020年度审计收费与2019年度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圆满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为维护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订后:为维护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原章程: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修订后: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修订后: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原章程: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修订后: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原章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修订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章程: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召集人通知的其他具体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方式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即视为出席。

  修订后: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召集人通知的其他具体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原章程: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修订后: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其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原章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修订后: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原章程: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修订后: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内容:为提升资产运行效率,盘活存量资产,公司拟将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寺家庄镇远路8号科林电气高端智能电力装备制造基地部分新建厂房(具体为9、10、12、13、14、17、18、21、22、23、24、27、28号厂房和7、8号部分厂房)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不低于评估价值的交易价格对外出售。

  为提升资产运行效率kb体育,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部分新建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会议同意公司以不低于评估价值14,390.07万元的交易价格出售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寺家庄镇远路8号科林电气高端智能电力装备制造基地部分新建厂房(具体为9、10、12、13、14、17、18、21、22、23、24、27、28号厂房和7、8号部分厂房)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资产转让价格将根据最终交易结果确定。

  公司最近12个月累计拟出售新建厂房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产生的资产转让收益预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目前,本次厂房出售尚无确定的交易对象,尚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续如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实际交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公司管理层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采取在市场寻找意向交易方等方式出售给若干不特定交易对方,并签署转让协议。

  注:上述交易标的中7、8号厂房拟各出售面积为5,000㎡,本次拟出售新建厂房建筑面积合计为40,297.04㎡。

  本次拟出售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不存在质押和涉及该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事项。

  本次拟出售的新建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如下:

  河北永信瑞诚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依据实际状况充分、全面分析影响估价对象房地产重置成本价格的各项因素后,出具了《房地产估价报告》(冀永信瑞诚[2021]房估字第083/084/082号),具体评估结论如下:采用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以2021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总值为18,601.53万元,拟出售厂房的评估价值为14,390.07万元。

  本次拟出售新建厂房将根据市场情况,以不低于评估价值出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出售给若干不特定交易对方,并签署转让协议,资产转让价格将根据最终交易结果确定。

  本次出售闲置资产未涉及人员安置和土地租赁等情况,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未产生同业竞争。本次出售资产交易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本次出售部分新建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事项,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有利于公司资产结构优化和管理效率进一步提升,出售后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公司主营业务投入,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出售房产是否成交及成交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最终影响尚待产生实际成交价格后并经年审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方可确定,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房地产估价报告》(冀永信瑞诚[2021]房估字第083/084/082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铜材等主要原材料占公司产品成本比重较大,采购价格受市场价波动影响明显,为降低原材料商品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综合考虑公司原材料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的预期成效等因素,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进行风险控制,以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铜等。

  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开展铜等产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仅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交易,严格控制资金规模,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具体如下:

  期货价格变动较大,期现价差波动也会很大kb体育,基差的不利波动会造成资金损失。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匹配,套保周期与现货库存周期相对应,制定完备的交易预案,加强行情分析和基差规律分析,设置合理的止损,以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由于期货市场采取严格的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浮亏风险,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控制资金规模,在制定交易预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资金充裕无虞。过程中将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合理调度资金以规避资金风险。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公司将配置专职人员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聘请期货公司顾问,科学规划和使用资金,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人为的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控和专业素养提高,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套保业务管理水平。

  公司严格遵守商品期货交易所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交易所及期货公司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保持毛利率稳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4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当出具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如以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函上注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三)登记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红旗大街南降壁路段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南区证券部

  (二)参会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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