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b体育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智慧运营综合平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智慧运营综合平台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M8 )已经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第19次党委会批准实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已通过专家评审,并经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第7号批准通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印发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再见新成效十大专项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交控运管发〔2021〕116号)精神,明确要求围绕智慧交通建设,打造全国一流的高速公路智慧运营综合平台,全面提升集团公司运营管理网络化、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山西交控集团高速公路智慧运营综合平台建设项目按照“1中心、1中台、1标准、1平台、N业务场景”的总体规划,建设高速公路智慧运营综合平台,构建集团公司“大平台、大系统、大数据”的综合信息化运营管理支撑体系。“1中心”指数据资源中心;“1中台”指业务中台;“1标准”指数据标准体系;“1平台”指综合运营管理平台;“N业务场景”指道路资产、养护业务、收费业务、交通运行监测、隧道综合监控、公众出行服务、服务区业务kb体育、路网运行保障、路网运营安全、能源业务、机电管理及运维、路域经济综合管理等12个业务领域场景。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智慧运营综合平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设1个标段,主要工作内容为:施工图设计、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等。2.3建设服务周期建设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50 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自交工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为缺陷责任期。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 户许可 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 级资 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 质。(1)近 5 年(2017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 1 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或1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高速公路工程(须含机电工程)设计业绩;(2)近 5 年(2017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 1 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3)近 5 年(2017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 1 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高速公路信息化软件系统、平台开发业绩。(1)项目经理(1名),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 级注册建造 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专业)且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施工负责人(1名),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 级注册建造 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专业)且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5. 信誉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1)投标人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或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被评为D级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2019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7)投标人近三年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因重、特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或在山西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事故并受到通报;(8)投标人在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中发生严重不履约行为,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3.2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联合体成员单位之间除外):(1)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 级资 质;(2)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 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4)联合体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规定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份额和责任,该份额和责任自投标文件递交日至本项目实施完毕日止不准变更,明确联合体各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1获取时间:2022年10月27日 18:00时至2022年11月3日 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