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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kb体育2017docx

发布时间:2023-09-03点击数:

  kb体育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JTGD81-2017 ,总则 1.0.1为规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充分发挥交通安全设施的功能,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的各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 1.0.3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内容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含 突起路标)、护栏和栏杆、视线诱导设施、隔离栅、防落网、防眩设施、避险车道和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含防风栅、防雪栅、积雪标杆、限高架、减速丘和凸面镜)等。 1.0.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应结合路网与公路技术条件、地形条件、交通条件、环境条件进行总体设计,交通安全设施之间、交通安全设施与公路土建工程和其他设施之间应互相协调、配合使用。 1.0.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系统设计、重点突出的原则。应在交通安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优先设置主动引导设施,根据需要设置被动防护设施。 1.0.6新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宜考虑公路运营养护因素的影响。改扩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应在对既有公路开展调查与综 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改扩建后的公路、交通、环境条件进行,对既有设施应合理利用并加以完善。 1.0.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交通量应采用公路项目的设计交通量,所采用的设计车辆外廓尺寸、代表车型等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和《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B05-01)的相应规定。 1.0.8在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条件下,应积极推广使用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kb体育、新产品。 1.0.9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净区clearzone 公路车行道以外,无障碍物、车辆驶出车行道后可以停车或驶回公路的带状区域。 2.0.2护栏标准段standardsectionsofhighwaybarriers 断面结构形式保持不变并在一定长度范围内连续设置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2.0.3护栏过渡段transitionsectionsofhighwaybarriers 设置于两种不同结构形式或不同防护等级的公路护栏之间、连接平顺、结构刚度平稳过渡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2.0.4路侧护栏roadsidebarrier 设置于公路路侧建筑限界以外的护栏。 2.0.5中央分隔带护栏medianbarrier 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内的护栏。 2.0.6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 moveablehighwaybarrierofmedianopening 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具有开启功能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2.0.7刚性护栏rigidbarrier 车辆碰撞后基本不变形的护栏。混凝土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通过爬高并转向来吸收碰撞能量。 2.0.8半刚性护栏semi-rigidbarrier 车辆碰撞后有一定的变形,又具有一定强度和刚度的护栏。波形梁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利用土基、立柱、波纹状钢板的变形来吸收碰撞能量。 2.0.9柔性护栏flexiblebarrier 具有较大缓冲能力的韧性护栏结构。缆索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依靠缆索的拉应力来吸收碰撞能量。 2.0.10缓冲设施impactattenuator 设置于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出口处的分流鼻端、收费岛头,或者护栏端部等,可以减缓冲击、降低碰撞车辆和车内人员伤害的设施,主要形式有防撞端头、防撞垫等。 2.0.11防撞端头crashworthyterminal 设置于护栏的迎车流方向起点,和护栏连接在一起,对碰撞车辆起阻挡、缓冲和导向作用的设施。 2.0.12防撞垫crashcushion 设置于公路交通分流处的障碍物或其他位置的障碍物前端的一种缓冲设施,车辆碰撞时通过自体变形吸收碰撞能量,从而降低乘员的伤害程度。防撞垫可分为可导向防撞垫和非导向防撞垫。 2.0.13隔离设施trafficseparationfacilities 分隔双向或同向交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辆和行人等的设施。 2.0.14视线诱导设施visualguidingdevices 指示公路线形轮廓及行车方向的设施,主要包括轮廓标、合流诱导标,线形诱导标、隧道轮廓带、示警桩、示警墩、道口标柱等。 2.0.15隔离栅fencing 设置于公路沿线两侧,阻止人、动物进入公路或沿线其他禁入区域,防止非法侵占公路用地的设施。 2.0.16防落网preventingfallenobjectfence 设置于公路桥梁两侧防止抛扔的物品、杂物或运输散落物进入桥梁下铁路、通航河流或交通量较大的公路的设施,称为防落物网。 设置于公路路堑边坡防止落石进入公路建筑限界内的柔性防护设施,称为防落石网。 防落物网和防落石网统称为防落网。 2.0.17防眩设施anti-glarefacility 防止夜间行车受对向车辆前照灯炫目影响的设施。 2.0.18防风栅windfence 设置在公路上风侧或公路两侧,减轻强风对公路行驶车辆影响的设施。 2.0.19防雪栅snowfence 设置在公路上风侧或公路两侧,减轻风吹雪对公路影响的设施。 2.0.20积雪标杆snowmarkerpost 在可能严重积雪的路段,设置于公路两侧指示公路路面边缘的设施。 2.0.21减速丘speedhump 设置于车行道或延展到整个公路路面宽度的弧形凸起区域,配合相应的交通标志和标线,起到提醒驾驶人控制车速的作用。 3总体设计 一般规定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必须与公路土建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应进行总体设计。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总体设计应在充分收集项目及所在路网规划、技术规定、设计图纸和交通安全评价结论,以及现场调研的基础上进行。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总体设计应包括项目和路征分析、设计目标、设置规模、结构设计标准、设计协调与界面划分等内容。 除本规范第3.1.4条的规定外,公路改扩建交通安全设施的总体设计还应根据既有公路调查与综合分析的结论,包括既有设施的再利用方案和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方案等。 项目和路征分析 与项目相关资料的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在路网中的功能和定位; 2项目的直接和间接服务范围; 3项目沿线交通枢纽、旅游景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重要设施的分布; 4项目的技术标准、地形条件、交通条件和环境条件。 项目与所在路网之间关系的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起、终点里程传递的桩号信息; 2重合路段的起终点信息; 3穿城路段的起终点信息; 4构成多路径的路线相关路线被交公路、铁路和航道的相关信息。 从公路使用者的角度对项目进行的交通安全综合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公路运行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路段(点); 2交通安全设施的安全设计重点。 设计目标 应结合项目和路征分析结果,从服务、安全、管理、环境、成本等方面提出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目标。 公路改扩建项目应提出既有交通安全设施再利用、临时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的设计目标。 设置规模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规模,应根据确定的设计目标,综合考虑所在路网规划、公路功能、技术等级、交通量、车型组成和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 主要干线公路应根据本规范的规定设置系统、完善的交通标志、标线、视线诱导设施、隔离栅、必需的防落网和防眩设施;桥梁与高路堤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必须连续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不同形式的护栏连接时,应进行过渡设计;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必须设置开口护栏;出口分流三角端应设置防撞垫。 次要干线公路应根据本规范的规定设置完善的交通标志、标线、视线诱导设施及必需的隔离栅、防落网;桥梁与高路堤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一级公路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必须连续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不同形式的护栏连接时,应进行过渡设计;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必须设置开口护栏;一级公路应根据需要设置防眩设施。 主要集散公路应根据本规范的规定设置较完善的交通标志、标线及必需的视线诱导设施、隔离栅;桥梁与高路堤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一级公路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应设置保障行车安全的隔离设施。 次要集散公路应根据本规范的规定设置较完善的交通标志、标线及必需的视线诱导设施;桥梁与高路堤路段应设置路侧护栏。 支线公路应根据本规范的规定设置交通标志,在视距不良、急弯、陡坡等路段应设置交通标线及必需的视线诱导设施;路侧有不满足计算净区宽度要求的悬崖、深谷、深沟、江河湖海等路段应设置路侧护栏。 公路连续长、陡下坡路段kb体育,应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并结合交通安全综合分析的结果论证是否设置避险车道。设置避险车道时,应设置配套的交通标志、标线及隔离、防护、缓冲等设施。 风、雪等危及公路行车安全的路段,应根据本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风栅、防雪栅、积雪标杆等交通安全设施;根据运营管理和交通管理需求,可根据本规范的规定设置限高架、减速丘、凸面镜等交通安全设施。 结构设计标准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结构设计采用的作用应符合表3.5.1 的规定。除桥梁护栏所承受的汽车碰撞荷载外,其他作用的标准值、代表值和组合效应设计值应参照现行《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的规定计算。当结构中出现其他不可忽略的作用时,其标准值、代表值和组合效应设计值的计算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表3.5.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结构设计采用的作用 设施类整 作用名并 作用分舞 护拦 端梅重力(包括靖内附始重力) 永久作用 土的重力(器基护桂》 士刷压力(跣基护性)情拉力(畿索护栏) 风荷鼓 可变作用. 人行迪或自行不边栏杆荷濮 汽隼磁掘荷俄 相越作用 文通岷志,防常物网,隔掰厮股过睡. 防风物.防雪整示限高架 绪构境力(包括喈何附加重力) 永久作用 土聃it力(设世于土茶处) 土购限方(役世于土副H xuwa 可支作用 步战作用 防撞限翻架 统构加力(总括靖构附加1£力) 永久作用 土的雷力(粒1ft于七果处】 防撞很高架 士偏田TH能置于土某姓) 永久作用 用有蓑 可变作甥 孤度作用 汽中磋怖街载 偶然作用 费起赌标 汽车轮就 司变作用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结构设计安全等级应符合现行《公 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T50283)的规定。根据交通 安全设施所处位置的具体情况,可调整结构设计安全等级,但不得 低于表3.5.2规定的等级。 表3.5.2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结构设计安全等级 靖均设计安全部覆 改施类型 二塞 第大桥上设置的IP走.防落噂网、防风HL防霸杯;位于高速公用.一堆公籍上的悬髀式.门架式交通标志 三级 北他交通安全世俺结构 永久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重力的标准值可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材料的重度计 算确定。 2预加力、土的重力和土侧压力应根据现行《公路桥涵设计通 用规范》(JTGD60)的规定计算。 3混凝土护栏和钢-混凝土组合式护栏设计宜考虑混凝土的收缩及徐变作用。 可变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荷载标准值应根据现行《公路桥梁抗风设计规范》(JTG/ TD60-01)的规定计算,基本风压重现期应采用50年。 2突起路标的汽车轮载标准值应采用70kN,车轮着地长度及宽度为0.6mx0.2m。 3温度作用标准值应根据现行《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D60)的规定计算。 4作用在人行道或自行车道栏杆立柱顶上的水平推力标准值应采用0.75kN/m>作用在栏杆扶手上的竖向力标准值应采用1.0kN/ 偶然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护栏结构设计和安全性能评价采用的碰撞车型、碰撞速度和碰撞角度应满足现行《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B05-01)的 规定。当公路具体路段的车辆构成不包括规定的某种碰撞车型时,护栏结构设计和安全性能评价可不考虑该车型。 2设计桥梁护栏试件时,其所承受的汽车横向碰撞荷载标准值应符合表3.5.5的规定。在综合分析公路线形、路侧危险度、运行速度、交通量和车辆构成等因素的基础上,采用的护栏防护等级低于一(C)级时,汽车横向碰撞荷载应按一(C)级计算;采用的护栏防护等级高于八(HA)级时,汽车横向碰撞荷载应根据实际的碰撞条件确定。 表3.5.5桥梁护栏的汽车横向碰撞荷载标准值 防伊等象 代玛 标俄值心冷 分布箕度 I》=0w D-0.3~6111(1 (Jit) C TO SJ-45 t,2 二 95 75?时 \1 三 A no -I3I1 LI 四 SA 24一刈 2,4 五 SA 430 2.4 六 SS 510 433-575 2.4 七 HB 良口 530-300 2.4 八 HA 720 620*550 2.4 注:D为桥梁护栏的最大横向动态变形值。 3防撞限高架的汽车碰撞荷载可按式(3.5.5)计算,作用方向与行车方向一致,作用点位于横梁几何中心。 (3.5.5)二叫二如 (3.5.5) T 式中:F———限高架的汽车碰撞荷载(kN); m-―设计车辆总质量⑴,应结合设置路段交通流实际调查结果确定; vo——碰撞前车辆运行速度(m/s),应结合设置路段交通流实际调查结果确定; vt——碰撞后车辆运行速度(m/s),应满足紧急制动情况下车辆在限高桥梁或隧道之前停车的要求; T——车辆碰撞FM高架的时间(s),可在0.1?1s范围内取值,柔性限高架取值1s,刚性限高架取值0.1s。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作用组合,并应取各自的最不利组合进行设计。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结构设计应同时满足构造和工艺方面的要求。 设计协调与界面划分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加强与公路土建工程和服务设施、管理设施之间的协调,从运行安全的角度优化土建工程和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的设置,避免缺项、漏项和出现安全隐患。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总体设计应符合公路总体设计的要求。 对影响公路土建工程和服务设施、管理设施设计方案的交通安全设施,应根据设计工序的要求,由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单位提出相关设计标准、方案或要求。 在交通安全设施平面布设图上,应标示出沿线公路监控外场设备、照明灯柱等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等的设置位置。各类设施相互遮挡时,应予以调整,或同杆设置。 应根据现行《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D80)的规定,明确交通安全设施与公路土建工程和服务设施、管理设施之间的设计界面。 4交通标志 —^般规定 交通标志的分类、颜色、形状、线条、字符、图形、尺寸和设置等,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 定。 交通标志所提供的信息应全部与交通安全、服务和管理需求有关,交通标志版面及支撑结构不应附带商业广告和其他无关的信息。 交通标志的设计应从便于驾驶人清晰辨识、正确理解、快速反应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路功能、技术等级、路网布局、交通条件、环境条件、公路使用者及交通管理需求等因素,合理选择设置参数,科学确定设置方案。 交通标志的设计应考虑路网、路线和路段不同层面的信息需求,采用总体布局、逐层推进、重点设置的方法。 交通标志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交通标志的设置位置、种类、信息内容; 2版面设计; 3支撑方式; 4标志板、支撑结构、连接件、基础的材料选取及设计; 5强度、稳定性验算; 6施工工艺要求等。 交通标志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通标志设计文件中应包含路网关系图和交通标志平面布设图。 2路网关系图中应能清晰表达出所在区域周边道路名称及编号。 3平面交叉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在同一布设图中进行标示。 4静态标志和可变信息标志应在同一i平面布设图上进行标示。 5结构设计应提供结构分组类别和计算书。 设置原则 公路交通标志应以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但对出行路线有所规划的公路使用者为设计对象,为其提供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 交通标志应针对具体路段情况,在交通安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系统布局和综合设置,与路段的实际交通运行状况相匹配。同一位置的交通标志数量不宜过多,交通标志之间不得相互矛盾。 警告标志应设置在公路本身及沿线环境存在影响行车安全且不易被发现的危险地点,并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设置,不得过量使用。 禁令标志应设置在需要明确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路段起点附近醒目的位置。其中限制速度标志应综合考虑公路功能、技术等级、路侧开发程度、路线几何特征、运行速度、交通运行、交通事故和环境等因素,在交通安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是否设置以及限速值和限速标志的形式,经主管部门认可后实施设置。 指示标志应根据交通流组织和交通管理的需要,在驾驶人、行人容易产生迷惑处或必须遵守行驶规定处设置。 指路标志应根据路网一体化的原则进行整体布局,做到信息关联有序,不得出现信息不足、不当或过载的现象。应根据公路功能、交通流向和沿线城镇分布等情况,依距离、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优先选取交通需求较大的信息指示。 旅游区标志设置时应根据旅游景区的级别、路网情况等合理确定指引范围。当旅游区标志与其他交通标志冲突时,其他交通标志具有优先设置权限。 告示标志的设置,不得影响警告、禁令、指示和指路标志的设置和视认。 公路平面交叉处的交通标志应在综合考虑平面交叉的交 通管理方式、物理形式、相交公路技术等级、交通流向等因素的基础上,遵循路权清晰、渠化合理、导向明确、安全有序的原则,合理确定不同交通标志综合设置方案,并与交通标线相互配合,引导车辆有序通过。 除特殊情况外,交通标志应设置在公路前进方向的车行道上方或右侧,其他位置的交通标志应仅视为正常位置的补充。交通标志设置具置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的规定,对于单向车道数大于或等于三条、交通量较大、大型车辆较多、视认条件不良等设置条件,应根据交通工程原理对交通标志的具体设置位置进行计算论证。 版面设计 交通标志版面应清晰易懂、简洁美观、导向明确、不存歧义,不得误导方向。图形、文字、箭头、符号、图形及边框等设计要素布局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正确处理颜色、文字、箭头、符号、图形及边框的关系,使版面清晰、美观。 2注意字距和行距的协调,汉字的字间距应明显小于行间距。 3一个地名或专用词组不应写成两行或两列。 交通标志文字应采用汉字,根据需要可与外文、少数民族等其他文字并用,文字种类最多不宜超过两种,汉字应排在其他文字上方,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相关规定调整文字位置。 交通标志文字字符应规范、正确、工整,采用交通标志专用字体,汉字字高和字宽等高。非特殊情况,汉字或字母不得拉 伸、压缩、翘曲或以其他方式调整。交通标志文字横写时应由左至右书写。 当采用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定以外的图形或标志时,除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中的建议程序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标志内容宜采用图形方式,并应辅以文字说明。 2文字类禁令标志应为白底、红圈、红杠、黑文字,形状为圆形或矩形。 3文字类警告标志应为黄底、黑边、黑文字,形状为三角形或矩形。 4旅游区指引标志中采用代表景点特征的平面图形时,应为棕底白图形,可进行特色化设计。 根据实际需要交通标志可嵌套使用,同一版面中嵌套的禁令或指示标志的数量不宜多于4种;高速公路、隧道、特大桥路段的入口处,同一版面中的禁令或指示标志的数量不应多于6种。 交通标志的尺寸和文字高度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 和标线)的规定,除特殊规定外,根据设计速度确定;当路段运行速度与设计速度之差大于20km/h时,宜按运行速度对版面规格和视认性加以检验。特殊情况下,经论证标志尺寸和文字大小可适当增加或减小。 几个独立的交通标志必要时组成一组,设置于同一支撑结构上,宜采用相同的版面形式、布局、板面高度或长度。 材料 交通标志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耐久性和抗腐蚀能力,并应因地制宜地采用适用、经济、轻型、环保的材料和结构,适当兼顾美观性。 交通标志板面应采用逆反射材料或安装照明设施,受线形、视觉环境、日照、气象条件等因素影响的路段,可安装照明设施或采用主动发光等手段提高视认性,但不得产生照度不均、眩光、跳闪等现象,不得影响昼夜条件下标志形状、颜色及视认和理解的一致性。 用于交通标志的反光膜逆反射性能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反光膜》(GEJ/T18833)的规定,选择反光膜等级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背景环境影响大、行驶速度快、交通量大的公路宜采用等级高的反光膜。 2交通量小的公路,根据实际情况可选用较其他公路等级低的反光膜。 3交通复杂、多车道、横断面变化、视距不良、观察角过大等特殊路段的禁令、警告标志,宜采用比同一条公路其他交通标志等级高的反光膜。 4门架式、悬臂式等悬空类交通标志,宜采用比路侧交通标志等级高的反光膜。 5受雨、雾等不良天气影响路段的交通标志,宜采用等级高的反光膜。 在下列情况下设置的禁令、指示、警告标志,宜采用V类反光膜: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主线小半径曲线及立体交叉小半径匝道路段; 2交通较为复杂、视距不良、观察角过大的平面交叉或路段; 3单向有三条或三条以上车道时; 4公路横断面发生变化时; 5大型车辆所占比例很大时。 可变信息标志应根据标志的类型、显示内容、控制方式、环保节能、经济性等要求,选择显示方式及材料。 支撑方式和结构 交通标志的支撑方式应根据设置位置的交通量、车型构成、车道数、构造物分布、路侧条件及承受的风荷载大小等因素综合确定。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交通标志应采用悬臂式或门架式等悬空支撑方式: 1路侧交通标志视认受到遮挡或影响; 2路侧交通标志影响视距或交通安全; 3路侧空间受限,无法安装柱式交通标志; 4单向有三条或三条以上车道; 5交通量达到或接近设计通行能力,或大型车辆所占比例很大; 6枢纽型互通式立体交叉、形式复杂或出口间距较近的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出口指引标志; 7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匝道为多车道,或左向出口; 8平面交叉预告和告知标志; 9车道变换频繁的路段; 10交通标志设置较为密集的路段; 11位于城市区域的高速公路路段。 交通标志结构所承受的作用代表值、作用效应组合和结构设计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3.5节的规定,桥梁或特殊构造物上交通标志的支撑方式和结构设计应考虑对桥梁或特殊构造物荷载的影响。 悬臂式及门架式标志的横梁应设置向上的预拱度,其数值不应小于永久作用下结构材料产生的挠度值。 5交通标线 一般规定 交通标线的分类、颜色、形状、字符、图形、尺寸,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和《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公路交通标线颜色的色度性能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的规 定。 公路交通标线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交通标线的设置应与交通组织及交通运行情况相匹配。 2交通标线应与公路几何设计相协调。 3交通标线应与交通标志等其他设施配合使用。 交通标线应按下列关键路径进行设计: 1公路技术条件分析,包括技术等级、车道数、设计速度、断面变化、路线确定标线的设置标准与规模,包括根据需要设置的彩色防滑标线一般路段交通标线设计,包括纵向标线、横向标线特殊路段交通标线设计,如隧道出入口路段等;特殊路段应作为一个独立的设计单元,并考虑交通标志、标线和护栏等设施的综合设置。 5复杂区域交通标线设计,如路线交叉、收费广场等。 交通标线应采用反光标线,在交通标线正常使用年限内,交通标线的逆反射亮度系数应满足夜间视认性要求。突起路标与标线涂料配合使用时,应选用定向反光型,具颜色应与标线颜色一致。设置于对向车行道分界线、隧道内的突起路标,应采用双向反光型。 设置原则 一般路段的交通标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一般路段应设置车行道边缘线、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除单车道外,应设置对向车行道分界线;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的下列路段应设置车行道边缘线)公路的窄桥及其上下游路段; 2)采用最低公路设计指标的曲线)交通流发生合流或分流的路段; 4)路面宽度发生变化的路段; 5)路侧障碍物距车行道较近的路段; 6)经常出现大雾等影响安全行车天气的路段; 7)非机动车或行人较多的机非混行路段。 2二级公路设置慢车道时,应设置列向车行道分界线、同向车行道分界线车行道边缘线应设置于公路两侧紧靠车行道的硬路肩内,未设置硬路肩的公路车行道边缘线应设置于公路两侧紧靠车行道的外边缘处。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应设置于同向行驶的车行道分界处。 特殊路段的交通标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经常出现强侧向风的桥梁路段、隧道出入口路段、急弯陡坡路段、平面交叉驶入路段、接近人行横道线的路段,应设置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隧道出入口路段宜作为独立的设计单元,交通标线的设计应与交通标志、护栏、视线诱导等设施统筹考虑,综合设置。 3当公路中心或车行道中有上跨桥梁的桥墩、中央分隔带端头、标志杆柱及其他可能对行车安全构成威胁的障碍物时,应设置接近障碍物标线在靠近公路建筑限界范围的跨线桥、渡梢等的墩柱立面、隧道洞口侧墙端面及其他障碍物立面上,中央分隔墩、收费岛、实体安全岛或导流岛、灯座、标志基座及其他可能对行车安全构成威胁的立体实物表面上,应设置立面标记或实体标记。 5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公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宜施画人行横道线在公路宽度或车行道数量发生变化的路段应设置过渡标线需要车辆减速的路段可设置纵向或横向减速标线设置减速丘的路段,应在减速丘前设置减速丘标线穿城公路交通标线的设置除应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考虑城市道路交通标线的设置要求。 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出入通标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出入通标线应准确反映交通流组织的原则,公路出入口路段(加减速车道)适当位置宜设置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出入口处,应设置导向箭头,箭头的规格、重复次数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出口导向箭头应以减速车道渐变点为基准点,入口导向箭头应以加速车道起点为基准点。 3服务区、停车区场区范围内,应根据场区交通组织设计及功能规划,分别设置停车位标线、车行道分界线、导向箭头等交通标线。 平面交叉渠化标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之间形成的平面交叉应进行渠化设计,并设置渠化标线,有条件时宜设置渠化岛,路缘石高度不宜超过10cM其他公路形成的平面交叉应设置与停车或减速让行标志配合使用的让行线平面交叉渠化标线应结合平面交叉实际情况和交通流实际特点进行设计。 收费广场交通标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入收费广场应设置减速标线,各条减速标线的设置间距应根据驶入速度、广场长度经计算确定。收费岛迎车流方向应设置收费岛地面标线,收费岛上应设置实体标记。收费广场出口端可设置部分同向车行道分界线设置ETC车道的收费广场,应在ET片道内设置ET片道路面文字和标记,并配合设置有关指示和禁令标志。 3单向收费车道数大于5条的收费广场宜在交通组织分析的基础上单独设计。 突起路标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下列情况下,宜在路面标线的一侧设置突起路标,并不得侵入车行道内: 1)高速公路的车行道边缘线上; 一级及一级以下公路隧道的车行道边缘线)一级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路段的车行道边缘线)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出入口路段。 2隧道的车行道分界线护栏和栏杆 一般规定 公路路侧或中央分隔带应通过保障合理的净区宽度来降低车辆驶出路外或驶入对向车行道事故的严重程度。净区宽度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计算净区宽度得不到满足时,应按护栏设置原则进行安全处理。 护栏设计应体现宽容设计、适度防护的理念。 护栏标准段、护栏过渡段、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防撞端头及防撞垫的防护等级及性能,应满足现行《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B05-01)的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防护等级或碰撞条件时,应进行特殊设计,并经实车碰撞试验。 护栏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 路侧护栏宜位于公路土路肩内。应根据路侧护栏和缓冲设施需要的宽度加宽路基或采取其他措施。 中央分隔带护栏应与中央分隔带内的构造物、地下管线相协调。 路侧、中央分隔带内土基压实度不能满足护栏设置条件时(一般不宜小于90%),或路侧护栏立柱外侧土路肩保护层宽度小于规定宽度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路基护栏 公路实际净区宽度与计算净区宽度不同时,应在交通安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本节的规定,按照驶出路外或驶入对向车行道事故的风险确定是否设置护栏。 驶出路外或驶入对向车行道事故的风险应综合考虑驶出路外或驶入对向车行道的可能性以及事故严重程度等因素,并符合下列规定: 1驶出路外或驶入对向车行道的可能性应根据所在路段的路线线形、交通量、交通组成以及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 2事故严重程度和运行速度、路侧条件有关,可分成低、中、高三个等级。 路侧计算净区宽度范围内有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高压输电线塔、危险品储藏仓库等设施时,事故严重程度等级为高,必须设置护栏。 路侧计算净区宽度范围内有下列情况时,事故严重程度等级为中,应设置护栏: 1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边坡坡度和路堤高度在图6.2.4的I 区、II区阴影范围之内的路段,三级、四级公路路侧有深度30m以 上的悬崖、深谷、深沟等的路段; 10 8 6 2边坡坡度4 2 边坡坡度 图6.2.4边坡坡度、路堤高度与设置护栏的关系 2有江、河、湖、海、沼泽等水深1.5m以上水域的路段; 3有I级铁路、一级公路等; 4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外设有车辆不能安全越过的照明灯、摄像机、交通标志、声屏障、上跨桥梁的桥墩或桥台、隧道入口处的检修道或洞门等设施的路段。 路侧计算净区宽度范围内有下列情况时,事故严重程度等级为低,宜设置护栏: 1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边坡坡度和路堤高度在图6.2.4的田区 阴影范围之内的路段,三级、四级公路边坡坡度和路堤高度在图6.2.4的I区阴影范围之内的路段; 2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路侧边沟无盖板、车辆无法安全越过的挖方路段; 3高出路面或开挖的边坡坡面有30cm以上的混凝土砌体或大孤石等障碍物; 4出口匝道的三角地带有障碍物。 高速公路和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或者12m宽度范围内有障碍物时,必须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中央分隔带事故严重程度可根据下列条件确定: 1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2.5m且采用整体式护栏形式时,事故严重程度等级为高。 2符合下列条件时,事故严重程度等级为中: 1)对双向6车道高速公路,或未设置左侧硬路肩的双向8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2.5m并采用分设式护栏形式,同时中央分隔带内设有车辆不能安全穿越的障碍物的路段。 2)对双向6车道及以上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2.5m并采用分设式护栏形式,同时中央分隔带内设有车辆不能安全穿越的障碍物的路段。 3不符合本条第1、2款规定的条件时,事故严重程度为低。 作为集散的一级公路,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应设置保障行车安全的隔离设施。根据交通安全综合分析结果,可考虑是否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事故严重程度等级可参考本规范第6.2.6条的规 定选取。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采用分离式断面时,行车方向左侧应按路侧护栏设置 时,不得影响通视三角区停车视距。 设置路基护栏的防护等级应符合表6.2.10的规定 表6.2.10路基护栏防护等级的选取 公路等缴 ?1速一(kin/b) 事故淤皿程度等矍 低 中 高 高理公路 no 三0短 四(Mi与Km)继 六(SSSSm;领 】00观 一噩公路 二(丸即)缴 三(A/同蒸 二战公路 80,?0 三)级 三级公嘛.巴现金路 4C TG爨 二观 三(A)缎 JOJO 一⑹税 二⑶裂 注:括号内为护栏防护等级的代码。 存在下列情况时,导致事故发生可能性增加或后果更严重的路段,宜在表6.2.10的防护等级上提高1个等级: 1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纵坡等于或接近于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规定的最大纵坡值的下坡路段;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圆曲线半径等于或接近于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规 定的最小半径的路段外侧。 2设计交通量中,总质量大于或等于25t的车辆自然数所占比例大于20%时。 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AADT)小于2000辆小客车且设计速度小于或等于60kmxh的公路,宜进行交通安全及经济综合分析,确定是否设置护栏及护栏的防护等级。需要设置护栏时,其防护等级可在表6.2.10的基础上降低1个等级,但最小不得低于一(C)级。 迎交通流的护栏端头应按下列方法进行外展或设置缓冲设施: 1外展至土路肩宽度范围外;具备条件时,宜外展至计算净区宽度外。 2位于填挖交界时,应外展并埋入挖方路段不构成障碍物的土体内。 3无法外展时,高速公路kb体育、一级公路及作为干线的二级公路应按本规范第6.5.1条和第6.5.2条的规定设置防撞端头,或在护栏端头前设置防撞垫;作为集散的二级公路及三级、四级公路宜采用地锚式端头,并进行警示提醒或设置立面标记。 4作为干线的二级公路,宜考虑车辆碰撞对向车行道护栏下游端头的可能性。 不同防护等级或不同结构形式的护栏之间连接时,应进行过渡段设计。护栏过渡段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所连接护栏中较低的防护等级。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作为干线的二级公路的隧道出入口等位置,护栏应进行过渡段设计;作为集散的二级公路及三级、四级公路的隧道出入口等位置,护栏宜进行过渡段设计。 选择护栏形式时,应首先考虑护栏受碰撞后的变形量。路侧或中央分隔带护栏面距其防护的障碍物的距离,应大于护栏最大横向动态位移外延值(W)或车辆最大动态外倾当量值(VIn)。 护栏最大横向动态位移外延值(W)或车辆最大动态外倾 当量值(VIn)的选择应根据防护车型和障碍物来确定。当防护的障碍 物低于护栏高度时,宜选择护栏最大横向动态位移外延值(W);当防 护的障碍物高于护栏高度、公路主要行驶车型为大型车辆时,应选 择车辆最大动态外倾当量值(VIn)。 大型车辆所占比例较大的路段,除位于冬季风雪较大的 地区外,中央分隔带护栏宜使用混凝土护栏。 冬季风雪较大的地区,宜选择少阻雪的护栏形式。 护栏形式选择还应考虑护栏材料的通用性、护栏的成本 和养护方便性、沿线的环境等因素。 护栏最小结构长度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发挥护栏整体作用的最小结构长度应符合表6.2.21的规定, 或根据护栏产品使用说明书确定。 2护栏最小防护长度应根据车辆驶出路外的轨迹和计算净区宽 度内障碍物的位置、宽度确定。 3护栏最小结构长度应同时满足以上两个要求。 4相邻两段护栏的间距小于护栏最小结构长度时宜连续设置。 5通过过渡段连接的两种形式护栏的长度之和不应小于两种形 式护栏的最小结构长度的大值。 表6.2.21护栏最小结构长度 公路等锻 护栏类里 最小氏度 看速公路.一峰公册 波形就护世 嘏斑士护鞋 70 莪 趣累护档 300 二st公路 破第醉护拦 48 腥凝土妒型 7A [继宗护栏 130 二璃公胎、四级公路 沛形梁护相 28 准覆士护柱 12 黑索柞 120 桥梁护栏和栏杆 桥梁护栏和栏杆设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1各等级公路桥梁必须设置路侧护栏。 2高速公路、作为次要干线的一级公路桥梁必须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作为主要集散的一级公路桥梁应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 3设计速度小于或等于60km/h的公路桥梁设置人行道(自行车道)时,可通过路缘石将人行道(自行车道)和车行道进行分离;设计速度大于60km/h的公路桥梁设置人行道(自行车道)时,应通过桥梁护栏将人行道(自行车道)与车行道进行隔离。 根据车辆驶出桥外或进入对向车行道可能造成的事故严重程度等级,应按表6.3.2的规定选取桥梁护栏的防护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小桥、通道、明涵的护栏防护等级宜与相邻的路基护栏相同。 2公路桥梁采用整体式上部结构时,中央分隔带护栏的防护等级可按路基中央分隔带护栏的条件来确定。 3因桥梁线形、桥梁高度、交通量、车辆构成、运行速度或其他不利现场条件等因素易造成更严重碰撞后果的路段,经综合论证,可在表6.3.2的基础上提高1个或以上等级。其中,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高速铁路的桥梁以及特大悬索桥、斜拉桥等缆索承重桥梁,防护等级宜采用八(HA)级。 表6.3.2桥梁护栏防护等级的选取 公监等级 高速公路 进计速度(kri/h) ISG 车辆融出柝外或进入时向车行道的事故产噬程度警限 勃陶傅父怦.鞍路亚de川木求麓一斓快沪K哥路段的桥瞅___ 六[由,55间缀 邛:其他梆熊 SA1sAm)拨 1凶朋 Iit5A3An”级 园〔SU第加;端 一建公路 四(二含修m小 三(孤为缭 二嫌公路 50.60 圈(5H)乳 三⑷桀 三圾公跻 40J0 三⑷域 二(EU级 四徵公路 注:括号内为护栏防护等级的代码。 选择桥梁护栏形式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所选取的护栏形式在强度上必须能有效吸收设计碰撞能量,阻挡小于设计碰撞能量的车辆越出桥外或进入对向车行道并使其正确改变行驶方向。 2桥梁护栏受碰撞后,其最大动态位移外延值(W)或大中型车辆的最大动态外倾当量值(VIn)不应超过护栏迎撞面与被防护的障碍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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