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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总则 为了更好地反映重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设计特点,适应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山地城市交通效率,并使山地城市道路规划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道路设计。新建道路应按本规范进行设计。在既有城市道路改建设计中,参照执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设计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需求,体现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2、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汽车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城市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应按交通量、交通特性进行道路设计,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3、在道路设计中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
3、与整体的关系,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4、在道路设计中应妥善处理管线问题,避免反复开挖。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应相互协调。5、在道路设计中应综合考虑道路的建设投资、运营效益与养护费用的关系,正确应用技术标准。6、道路设计应根据交通工程要求,处理好行人、车辆、道路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和两侧建筑物使用。7、在道路设计中应注意节约用地,拆迁合理,重视文物、名木、古迹保护等。城市分级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1、重庆市辖区内城市分为市域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次区域中心城市和建制镇四级。 2、根据城市地形特征,将城市分为山地重丘陵地区(三峡库区)和微丘陵地区二类。道路分类分级应
4、符合下列规定:1、城市道路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划分为五类。1)快速路:快速路应为大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快速路对向车行道之间应设中间分隔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部控制或部分控制。两侧建筑物的进出口应加以控制。2)主干路:主干路应为连接城市各主要组团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对向车行道之间宜设中间分隔带。自行车交通量大时,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3)次干路: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4)支路: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
5、功能为主。5)特殊道路:一般指城市支路和次干道的特殊连接线、小区路等,解决局部区域或特定环境的服务交通。2、城市道路按所在城市的规模分级、分类,设计交通流量、地形等情况划分为I、II、III三级。市域中心城市一般宜采用各级道路中的级标准;区域中心城市一般宜采用级标准;次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城镇宜采用级道路标准。表 道路分级表道路类别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特殊道路交通量(pcu/d)地形特征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道路级别设计速度(km/h)806060,5050,4040,3050,4040,3030,2040,3030,202020 城
6、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交通工程、交通安全及附属设施,除应符合本规范以外,尚应符合国家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道路规划设计控制要素 设计车辆外轮廓尺寸与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表和图、规定。表 机动车设计车辆外廓尺寸(m) 车辆类型项 目总长总宽总高前悬轴距后悬小型汽车中型货车公共汽车12中型半挂汽车15设计交通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计算或统计调查年平均日交通量(ADT)作为道路规划控制交通量。2、应选取预测年度第30个高峰小时交通量作为设计交通量(DHV)。设计小时交通量为选取快速路、主干路按20年预测,次干道按15年预测。3、设计应收集设计小时期间内(早晚高峰)
7、全部运行方式的交通量和方向分配(D)。道路交通量与通行能力按单位时间通过道路某断面的小客车数计,采用标准小汽车作为计算基数。其它车辆的交通量按下表系数进行换算: 表 路段车种换算系数表 车种小型汽车(P)普通汽车(SU)公共汽车(BUS)中型半挂车(WB)换算关系12道路服务等级分为A、B、C、D、E级,服务水平等级反映道路的拥挤程度。表 道路服务等级 道路服务等级V/C运营状态A自由通行,设计通行能力大,通行速度高B基本上自由通行,但速度受限于起始段或交通状况C不稳定运行,小意外导致严重堵车注:V/C是在理想条件下,最大服务交通量与基本通行能力之比,基本通行能力是D级服务等级的最大交通量。
8、道路设计服务水平选取应按下表选取表 设计服务水平选择表 道路类型地区分类和道路等级城镇之间组团之间组团之间(重丘)市区或郊区快速路BBCC*主干道CCDD次道路DDDD设计速度应符合表规定 表 各类各级道路设计速度 道路类别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 路特殊道路道路级别设计速度(km/h)806060,5050,4040,3050,4040,3030,2040,3030,202020注:山地重丘地区宜采用下限。道路通行能力1、道路基本通行能力表 一条车道基本通行能力 (单位:pcu/h )设计速度(km/h)0N标准车辆0157014002、道路可
9、能通行能力 ()式中,车道宽度修正系数; 交叉口间距修正系数; 平面曲线修正系数; 道路纵坡修正系数; 沿途条件修正系数。车道宽度修正系数应按表取值。 表 车道宽度与通行能力的关系 车道宽度(m)(2)交叉口间距修正系数交叉口对路段车速及通行能力的影响修正系数如下式: ()式中,l交叉口间距,m; 交叉口有效通行时间比,视路段前进方向交叉口控制方式而定,在信号交叉口即为绿信比(有效绿灯时间/周期),无控交叉口和合流匝道近似为对向流量之和/交叉口总流量比或对向通行能力之和/交叉口通行能力。 当1时,则取=1。(3)平面曲线修正系数按表取值。 表 曲线半径与能行能力的关系 计算行车速度(km/h)
10、60504030小转弯路段修正系数大转弯路段修正系数多弯道路段修正系数注:1. 比最小半径标准低15%为小转弯半径,低25%及以上为大转弯半径。2. 2个以上曲线%以上的为多曲线)道路纵坡修正系数按表取值。 表 道路纵坡与通行能力的关系 纵坡(%)111(5)沿途条件修正系数按表取值。 表 街道沿线条件与通行能力的关系 街道化程度未街道化区段少许街道化区段街道化区段3、城市道路设计通行能力:(1)快速路设计通行能力如表所示表 快速路单车道基本通行能力与设计通行能力设计速度(km/h)8060基本通行能力(pcu/h/ln)20001800设计
11、通行能力(pcu/h/ln)15001440注:多车道的快速路不需对通行能力进行折减。(2)其他城市道路设计通行能力 ()式中:ac机动车通行能力的道路分类系数,见表 表 道路分类系数 道路分类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特殊路道路分类系数ac多车道的总通行能力可按下式计算。(pcu/h) ()式中,第一条车道的通行能力(pcu/h);相应于各车道的折减系数。第一车行道,其通行能力为1(即100%),第二条车行道的通行能力为,第三条车道的通行能力为,第四条车道的通行能力为。 交叉口设计通行能力1、平面交叉口采用信号控制交叉口,交叉口通过能力可达25006000pcu/h;采用环形交叉口或有交通控制交叉口,
12、交叉口通过能力介于500 pcu/h2700pcu/h,其中主向交通流明显的交叉口应选择有交通控制形式;采用无交通管制交叉口,通行能力小于500 pcu/h。2、立体交叉口设计通行能力规划按表控制 表 立交基本形式一般适用条件参考表相交道路条数立交基本形式立交等级相交道路性质适应交通量范围(pcu/h)三路交叉集散立交B型快速路、主干路与次干路交叉60008000枢纽立交A型快速路、主干路与主干路交叉800011000四路交叉简单立交C型快速路、主干路与次干路交叉50007000枢纽立交、集散立交A型、B型主干路与快速路或主干路交叉600013000枢纽立交A型快速路与快速路交叉9000150
13、00注:1. 相交道路性质栏中,对一级公路、高速公路按快速路处理。道路建筑限界道路建筑限界见图至图,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无中间带道路建筑限界 有中间带道路建筑限界 道路最小净高应符合表规定 表 最 小 净 高车行道种类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特殊道路立交匝道自行车道人行道其他非机动车道最小净高(m)3 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城市公共交通一般规定(1)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根据城市发展规模,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在客流预测的基础上,确定公共交通方式、车辆数、线路网、换乘枢纽和场站设施用地等,并应使公共交通的客运能力满足高峰的需求。(2)市域中心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次区域
14、中心城市和建制镇应完善市区至郊区的公共交通线)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在客运高峰时,使60%70%的居民乘用下列主要公共交通方式时,单程最大出行时耗应符合表的规定。表 城市最大出行时耗和主要公共交通方式城市规模最大出行时耗(min)主要公共交通方式市域中心城市60大、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公共汽车、电车区域性中心城市40公共汽车、电车次区域中心城市35公共汽车建制镇25公共汽车(4)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市域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应采用12-10台车/万人的标准。公共交通线)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分级布置。路线走向与主要客流一致,主要客流集散点应设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
15、枢纽。(2)市域中心城市、次区域中心城市公共交通线)乘客平均换乘系数市域中心城市不宜大于, 次区域中心城市不宜大于。公共交通车站(1)公共交通的站距应符合表的规定表 公共交通站距 公共交通方式公共交通站距(m)公共汽车与电车500-1000公共汽车大站快车1500-2000大、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800-2000(2)公共交通车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对置设站,当道路未设中央分隔带时,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m; 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并不
16、得大于200m; 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宜考虑联合车站,公共交通车站换乘距离应在50m范围内; 公共交通车站应与轨道交通车站换乘。(3) 快速路和主干路及郊区双车道公路,公共交通停靠站不应占用车行道,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布置,市区的港湾式停靠站长度,应至少有两个停车位。(4)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的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不得少于1000m2。(5)城市出租汽车采用路抛制服务时,在商业繁华地区、对外交通枢纽和人流活动频繁的集散地附近,应在道路上设出租汽车停车道。 公共交通场站换乘应符合下列规定:(1)公共交通停车场、车辆保养场、整流站、公交交通车辆调度中心等的场站设
17、施应与公共交通发展规模相匹配,用地应在控规中落实。(2)公共交通车辆保养场用地面积指标宜符合表的规定。表 保养场用地面积指标保养场规模(辆)每辆车的保养场用地面积(m2/辆)单节公共汽车和电车铰接式公共汽车和电车小型出租车018023036(3)大运量轨道交通车辆段的用地面积,应按每节车厢500-600m2计算,并不得大于每双线)公交交通车辆调度中心工作半径不应大于8km,每处用地面积可按500m2计算。 自行车交通 一般规定(1)计算自行车交通出行时耗时,自行车行程速度宜按10-1
18、2km/h计算,交通拥挤地区和路况较差的地区,其行程速度宜取低限值。(2)自行车最远的出行距离,在市域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应按3km计算,次区域中心城市和城镇应按5km计算。 自行车道路(1)自行车道路网规划应由单独设置的自行车专用路、城市干路两侧的自行车道、城市支路和居住区内的道路共同组成一个能保证自行车连续交通的网络。(2)自车车专用路应按设计速度20km/h的要求进行线)自行车道路的交通环境设计,宜设置安全、照明、遮荫等设施。 步行交通 一般规定(1)城市中规划步行交通系统应以步行人流的流量和流向为基本依据,因地制宜地采用各种有效措施,尽量保留山城原有步行系统,满足行人活
19、动的要求,保障行人的交通安全和交通连续性,不得任意缩减人行道。(2)人行道、商业步行街、城市滨河步道或林荫道的规划,应与居住区的步行系统,与车站、码头集散广场,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等的步行系统紧密结合,构成一个完整的城市步行系统。 人行道、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1)沿人行道设置行道树,公共交通停靠站和候车亭、公用电话亭等设施时,不得妨碍行人的正常运行。(2)确定人行道通行能力,应按其可通行的人行步道实际净宽度计算。(3)人行道宽度应按人行带的倍数计算,最小净宽不得小于。(4)人行横道或过街通道的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 快速路上间距范围400700米 城市一般地区主次干道上间距300400米。
20、 城市边缘地区主次干道上间距400700米。 区级商业中心主次干道上间距150250米。 社区和乡镇商业中心主次干道上间距250350米。(5)当道路宽度超过四条机动车道时,人行横道应在车行道的中央分隔带或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上设置行人安全岛。(6)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 横过交叉口的一个路口的步行人流量大于5000人次/h,且同时进入该路口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大于1200辆/h时; 通过环形交叉口的步行人流总量达18000人次/h,且同时进入环形交叉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到2000辆/h时。 商业步行区(1)商业步行区的紧急安全疏散出口间隔距离不得大于160m。区
21、内道路网密度可采用15-20km/km2。(2)商业步行区的道路应满足送货车、清扫车和消防车通行的要求。道路的宽度可采用10-15m,其间可配置小型广场。(3)商业步行区内步行道路和广场的面积,可按每平方米容纳人计算。(4)商业步行区距城市次干路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步行区进出口距公共交通停靠站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5)商业步行区附近应有相应规模的机动车停车场或多层停车库,其距步行区进出口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并不得大于200m。 城市广场 车站、码头的交通集散广场用地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计算。 车站、码头的交通集散广场的规模由聚集人流量决定,集散广场的人流密度宜为人/ m2。
22、 车站、码头前的交通广场上供旅客上下车的停车点,距离进出口不宜大于50m;允许车辆短暂停留,但不得长时间存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应设置在集散广场外围。 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用地的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计算。 城市游憩集会广场不宜太大。市级广场每处宜为4万10万m2;区级广场每处宜为1万3万m2。 城市货运交通 一般规定(1)城市货运交通量预测应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综合交通规划为依据。(2)城市货运交通应包括过境货运交通、出入市货运交通与市内货运交通三个部分。(3)货运车辆场站的规模与布局宜与城市规模相结合。市域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宜采用分散布点;次区域性中心城市
23、宜采用集中布点。场站选址应靠近主要货源点,并与货物流通中心相结合。 货运方式(1)城市货运方式的选择应符合节约用地、方便用户、保护环境的要求,并应结合城市自然地理和环境特征,合理选择道路、铁路、水运和管道等运输方式。(2)企业运量大于5万t/年的大宗散装货物运输,宜采用铁路或水运方式。(3)运输线路固定的气体、液化燃料和液化化工制品,运量大于50万t/年时,宜采用管道运输方式。(4)当城市对外货物运输距离小于200km时,宜采用公路运输方式。(5)市域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的零担货物,宜采用专用货车或厢式货车运输,适当发展集装箱运输。(6)城市货运汽车的需求量应根据规划的年货物周转量计算确定
24、,或按规划城市人口每30-40人配置一辆标准货车估算。 货物流通中心(1)货运交通规划应组织储、运、销为一体的社会化运输网络。(2)货物流通中心用地总面积不宜大于城市规划用地总面积的2%。(3)市域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地区性货物流通中心应布置在城市边缘地区,其数量不宜少于两处;每处用地面积宜为50万-60万m2。次区域性中心城市、镇货物流通中心的数量和规模宜根据实际货运需要确定。(4)综合物流基地应结合城市对外交通枢纽布置,其用地规模应根据储运货物的工作量计算确定。(5)综合物流区应依托交通,并服务于各自所在片区,满足城市生产生活需要布置,其用地规模应根据其服务的人口数量计算确定。 货运
25、道路(1)货运道路应能满足城市货运交通的要求,以及特殊运输、救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与货运流向相结合。(2)当城市道路上高峰小时货运交通量大于600辆标准货车,或每天货运交通量大于5000辆标准货车时,应设置货运专用车道。(3)市域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的重要货源点与集散点之间应有便捷的货运道路。(4)大型工业区的货运道路,不宜少于两条。(5)当昼夜过境货车车辆大于5000辆标准货车时,应在市区边缘设置过境货运专用车道。道路系统规划原则1、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及设计应满足客、货车流和人流的安全与畅通;反映城市风貌、城市历史和文化传统;为地上地下工程管线和其它市政公用设施提供空间;满足城市救灾避难
26、和日照通风的要求。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设计应符合人与车交通分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分道的要求。3、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值,市域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宜为15%-20%,次区域中心城市宜为10%-15%,建制镇宜为8%-15%。4、规划城市人均占道路用地面积的值,市域中心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宜为10-15 m2,次区域中心城市宜为7-15 m2,建制镇宜为7-10 m2。5、城市道路中各类道路的规划指标应符合表规定。 表 城市道路网规划指标项目城市规模与人口(万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特殊道路机动车设计速度(km/h)市域中心城市60-8050-604
27、0-503020区域性中心城市-3020次区域中心城市30-建制镇30-道路网密度(km/km2)市域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次区域中心城市建制镇1-23-63-8道路中机动车车道条数(条)市域中心城市6-84-63-42-32区域性中心城市64-62-422次区域中心城市64-62-422建制镇2-42-322道路红线宽度(m)市域中心城市40--3015-32区域性中心城市32--2012-32次区域中心城市32--207-20建制镇12-
28、-16 城市道路网布局 城市道路网规划应适应城市用地扩展,并有利于向机动化和快速交通的方向发展。 城市道路网的形式和布局,应根据土地使用、客货交通源和集散点的分布、交通流量流向,并结合地形、地物、河流走向、铁路布局和原有道路系统,因地制宜地确定。 各类城市道路网的平均密度应符合规定的指标要求。土地开发的容积率应与道路网的通行能力相协调。 分片区开发的城市,各相邻片区之间至少应有两条道路相贯通。山地重丘陵地区类城市道路网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网应平行等高线设置,并应考虑防山洪要求。主干路宜设在谷地或坡面上。双向交通的道路宜分别设置在不同的标高上;(2)地形高差特别
29、大的地区,可设置人、车分开的两套道路系统;(3)山陵重丘地区城市道路红线可取小值,城市道路网的密度应大于平原城市。 当旧城道路网改造时,应兼顾旧城的历史文化、地方特色和原有道路网形成的历史;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应适当加以保护。 市中心区的建筑容积率达到8时,支路网密度宜为12-18km/km2;一般商业集中地区的支路网密度宜为10-12 km/km2。 次干路和支路网宜规划成1:2-1:4的长方格;沿交通主流方向应加大交叉口的间距。 道路网节点上相交道路的条数宜为4条,并不得超过5条。道路宜垂直相交,最小夹角不得小于45o。 应避免设置错位的T字型路口。已有的错位T字型路口,在规划时应改造。
30、 城市道路交叉口按交通组织方式分为立体交叉口和平面交叉口两大类,应符合下列要求。1、立体交叉口:立A型枢纽立交 立B型集散立交立C型简单立交2、平面交叉口:综合交叉口平面布局及交通管理措施的交通组织方式,平面交叉口可分为:平A型交通信号控制进口道展宽交叉口;平B型减速让行或停车让行标志管制交叉口(简称让行交叉口);平C型全无管制交叉口;平D型环形交叉口;平E型干路中心隔离封闭、支路只准右转通行的交叉口(简称右转交叉口)。平F型交通信号控制进口道不展宽交叉口。道路交叉口设计类型选用 表 交叉通功能、选型与规划设计标准 道路类型相交道路类 型交通功能按交通组织方式类别选型城市快速路1)高速公路
31、以市际高速公路与快速路高速连续交通及相互间换向交通为主;要求出口匝道交通量与下游入口匝道通行能力相匹配;行人必须分层通行。立A型,枢纽立交2)城市快速路主要流向交通畅通为主,要求高速连续通行;次要流向车流换向交通为辅,要求出、入匝道间通行能力相匹配;提供必要的公交停靠站;行人必须分层通行。立A型,枢纽立交立B型,集散立交3)主干路以快速路主线快速连续通行、快速路主干路间换向集散交通为主,匝道要求通行能力匹配;提供公交停靠及行人分层通行。立A型,枢纽立交立B型,集散立交4)次干路以快速路主线畅通为主,要求高速连续通行;次干道快速路间必要流向的换向集散交通为辅,要求匝道通行能力匹配;提供公交停靠及
32、行人通行。立B型,集散立交立C型,简单立交立D型,分离立交5)支路快速路快速连续通行,支路不得与快速路相接;公交停靠及行人通行。立D型,分离立交主干路6)高速公路以高速公路主线快速连续通行、高速公路主干路间换向集散交通为主,匝道要求通行能力匹配;提供公交停靠及行人分层通行。立A型,枢纽立交立B型,集散立交7)主干路主干路主要流向车辆畅通为主,要求中高速度间断交通;主干路间转向交通为辅;公交停靠与行人通行平A型,信号控制进口道展宽交叉口立C型,宜用下穿型立交8)次干路主干路畅通及次干路主干路间换向交通为主,主干路要求中高速度间断交通;交叉口通行能力要求与转向交通需求相匹配;公交停靠与行人通行。平
33、A型,信号控制进口道展宽交叉口9)支路主干路畅通,要求中高速度连续交通;支路车辆不直接进入主干路或只准右转车辆进出主干路;公交停靠与行人通行。平E型,右转交叉口平A型次干路10)次干路主要流向车流次干路为主,要求中等速度间断交通;次干路间换向交通为辅;公交停靠与行人通行。平A型,信号控制进口道展宽交叉口11)支路次干路交通畅通为主,要求中低速度间断或连续交通;支路低速间断交通;公交停靠与行人通行。平B型,让行交叉口平A型,信控进口道展宽交叉口支路12)支路主要流向车辆交通为主,要求低速间断交通;必要的公交停靠与行人优先通行。平B型,让行交叉口平C型,无管制交叉口平D型,环形交叉口平F型,信控进
34、口道不展宽大交叉口注:城市道路与公路相交的交叉口,一级公路可视为主干道,二、三级公路可视为次干道,四级公路可视为支路,仿照与之相交的城市道路各种类型的交叉口选型。道路交叉口设计类型亦可按表选用。 表 道路交叉口设计类型选用表 道路等级高速公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道支路2车道数2高速公路6立A型立B型、C型立C型封闭64立A型、B型快速路6可能需要渠化设计64平A、B型(渠化设计)主干路64立B型、C型4一般平面立交次干道44立C型可能需要渠化设计2支路2封闭4 道路横断面设计 设计原则 道路横断面设计应在城市规划的红线宽度范围内进行。横断面型式、布置、各组成部分尺寸及比例应按
35、道路类别、级别、设计行车速度、设计年限的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交通量和人流量、交通特性、交通组织、交通设施、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绿化、地形等因素统一安排,以保障车辆和人行交通的安全畅通。 横断面设计应近远期结合,使近期工程成为远期工程的组成部分,并预留管线位置。道路设计应留有发展的余地。 对现有道路改建应采取工程措施与交通管理相结合的办法,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保障交通安全。 道路红线宽度 快速路:快速路应采用双幅路形式,主车道双向68车道,道路红线米,在服务需求较多区段,宜两侧设辅道。主干道:主干道一般采用双幅路形式,市域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车行道一般为双向6车道,道路红线米。市域中心城市建成区、区域性中心城市主干道可为双向4车道,建制镇根据实际情况,亦可采用2车道,道路红线m,两侧设置人行道。次干道:次干道一般采用单幅路形式,车行道一般为双向4车道,市域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道路红线米,区域性中心城市可采用2车道,道路红线米,两侧设置人行道。支路:支路一般采用单幅路形式,车行道为双向23车道,道路红线米,两侧设置人行道。特殊道路: 横断面布置 道路的横断面型式有单幅路、双幅路、三幅路及四幅路,见图至图。图 单幅路横断面图 双幅路横断面图一图 双幅路横断面图二图 三幅路横断面图图 四幅路横断面图 图中:
37、wr 红线宽度(m); wc 机动车车行道宽度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的车行道宽度(m);wpc机动车道路面宽度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的路面宽度(m);wb 非机动车车行道宽度(m); wpb非机动车道路面宽度(m); wmc 机动车道路缘带宽度(m); wmb 非机动车道路缘带宽度(m); w1 侧向净宽(m); wdm 中间分隔带宽度(m); wsm 中间分车带宽度(m); wdb两侧分隔带宽度(m); wsb两侧分车带宽度(m); wa路侧带宽度(m); wp人行道宽度(m); wg绿化带宽度(m); wf设施带宽度(m); ws路肩宽度(m); wsh硬路肩宽度(m); wsp保
38、护性路肩宽度(m); 注*者可根据实际需要选用。 各种横断面型式的适用条件如下:1、单幅路适用于机动车交通量不大,非机动车较少的次干路、支路、特殊路以及用地不足,拆迁困难的主城区道路。2、双幅路适用于单向两条机动车车道以上,非机动车较少的道路。快速路和郊区道路以及横向高差大或地形特殊的路段,亦可采用双幅路kb体育。3、三幅路适用于机动车交通量大,非机动车多,道路宽度大于或等于40m的道路。4、四幅路适用于机动车速高,单向两条机动车车道以上,非机动车多的快速路与主干路。 一条道路宜采用相同型式的横断面。当道路横断面型式或横断面各组成部分的宽度变化时,应设过渡段,宜以交叉口或结构物为起止点。 桥梁、隧道断
39、面型式规定如下:1、小桥断面型式及总宽度应与道路相同。大、中桥断面型式中车行道及路缘带宽度应与道路相同,路侧带宽度可适当减窄,但人行道宽度应大于或等于2m。设计速度小于或等于40km/h的道路的两侧分隔带可用交通标线代替。桥上不应设停车带。2、隧道的车行道及路缘带宽度应与道路相同,中、长隧道中应设检修道,检修道宽度不得小于。长隧道中应设紧急停车带。 短隧道人行道可减窄宽度,分隔带宽度可适当减窄,但应大于或等于1m。分隔带可用交通标线代替,但曲线隧道不得用标线代替。 机动车车道与路面宽度 各级道路的机动车车道宽度应根据车型及设计速度确定。机动车车道宽度见表。表 机动车车道宽度车 型 及 行 驶
40、状 态设计速度车道宽度(km/h)(m)大型汽车或大、小型汽车混行50大车道: 小车道:50小型汽车专用车道公共汽车停靠站/出租车站注: 1、大型汽车包括普通汽车及公共汽车。2、小型汽车包括2t以下的载货汽车、小型旅行车、吉普车、小客车及摩托车等。 机动车车行道宽度包括几条车道宽度。机动车道路面宽度包括车行道宽度及两侧路缘带宽度。路缘带具有诱导视线、保证充分发挥车行道功能的作用,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40km/h的道路均应设置。单幅路与三幅路机动车车行道上采用临时实体中间分隔物分隔对向交通时,机动车道路面宽度应包括分隔物与两侧路缘带宽度,见图。采用双黄线分隔对向交通时,机动车道路面宽度应包括双黄线、宽度,见图。 在居住密集区、商业区等的城市次干路、支路,机动车道路面宽度应包括根据需要单独布置停车带,停车带不得占用行车道,且应靠右侧布置,宽度不应小于。图 单幅路、三幅路设中间分隔物时横断面布置图图 单幅路、三幅路路面中间画双黄线时横断面布置图 非机动车车行道宽度、路面宽度 非机动车车行道主要供自行车行驶,应根据自行车设计交通量与每条自行车道设计通行能力计算自行车车道条数。非机动车道路面宽度包括几条自行车车道宽度及两侧各25cm路缘带宽度。三幅路或四幅路的非机动车车行道上如有三轮车行驶时,两侧非机动车道路面宽度除按设计通行能力计算确定外,还应适当加宽。 非机动车车道宽度见表。表 非机动车车道
42、宽度车辆种类自行车三轮车非机动车车道宽度(m) 路侧带宽度 路侧带包括人行道、绿化带及设施带,其宽度应根据道路类别、功能、设计行人交通量、绿化、沿街建筑性质及布设公用设施要求等确定,应满足布置各种管线的需要。 路侧带各组成部分的宽度确定如下:1、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通行的安全和顺畅,由式(4. 1)计算,并不得小于表的规定。=Nw/Nw1 ()式中人行道宽度(m) Nw人行道高峰小时人流量(P/h); Nw11m宽人行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hm)表 人行道最小宽度项 目人行道最小宽度(m)市域中心城市区域、次区域中心城市、建制镇快速路的辅道、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商业或文化中心区以及大型商店或大
43、型公共文化机构集中路段53火车站、码头附近路段54长途汽车站442、绿化带净宽度见表。表 绿化带净宽度 绿化种植绿化带净宽度(m)灌木丛单行乔木双行乔木平列双行乔木错列草皮与花丛3、设施带包括设置行人护栏、照明灯柱、标志牌、信号灯等所需宽度。道路宽度较窄及条件困难时,设施带可与绿化带合并。设施带宽度见表。所有设施距车行道边线的距离即安全带应不小于。表 设施带宽度 项 目宽度(m)设置行人护栏设置杆柱注:如同时设置护栏与杆柱时,宜采用表中设置杆柱项中的大值。分车带分车带按其在横断面中的不同位置与功能分为中间分车带(简称中间带)及两侧分车带(简称两侧带)。分车带由分隔带及两侧路缘带组成。分车带形式
44、见图。 中间带 两侧带图 分车带 快速路必须设置中间分车带,特殊困难时可采用分隔物,不得采用双黄线车道、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50km/h的主干路应设中间分车带,困难时可采用分隔物。分车带最小宽度见表。表 分车带最小宽度 分车带类别中间带两侧带设计速度(km/h)8060,50408060,5040分隔带最小宽度wdm或wdb(m)路缘带宽度Wmc或wmb(m)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侧向净宽w1(m)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安全带宽度wsc(m)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车带最小宽度(m)注:1、设计速度小于40km/h的主干路与次干路宜设路缘带。分车带采用40km/h栏中规定值。2、支路可不设路缘
45、带,但应保证25cm的侧向净宽。3、安全带宽度指路面边线与一般建筑物限界之间的最小距离。4、当中央分隔带作为轨道走廊时,其宽度应满足轨道要求。 分隔带可用缘石围砌,高出路面2040cm,宜种值草皮、灌木绿化。 分离式断面之间的地带可随地形变化灵活处理,不必等宽,各断面行车道也不必等高,应与地形、景观等相配合,各分离式断面行车道左侧应设置路缘带及人行道,人行道宽度宜大于或等于。分离式断面宜在适当位置设横向连接道,以供养护、维修或抢险时使用。 分隔带的宽度路段宜保持等宽度,当路口因交通工程设计需要变化时,应设置过渡段。 中央分隔带检修开口应设置在通视良好的路段;互通式立体交叉、隧道、特大桥等设施的
46、前后必须设置开口,开口端部形状视中央分隔带宽度而定,可采用半圆形或弹头形。 路拱曲线与路拱坡度 根据路面宽度、路面类型、横坡度等,选用不同方次的抛物线形、直线接不同方次的抛物线形与折线形等路拱曲线形式,见图至图。图 不同方次的抛物线形路拱图 直线接不同方次的抛物线形路拱图 单折线形路拱图 多折线、不同方次的抛物线路拱见图。不同方次的抛物线形路拱设计坡度i为路拱中点与路边连线、直线接不同方次的抛物线形路拱见图。直线接不同方次的抛物线形路拱设计坡度i为直线、折线形路拱包括单折线及多折线形两种见图及图。单折线形路拱设计坡度i为折线坡度;多折线形路拱设计坡度i为靠近缘石折
47、线的坡度。 路拱设计坡度应根据路面宽度、面层类型、设计行车速度、纵坡及气候等条件确定,见表。路拱坡度一般应采用双向坡面,由路中央向两侧倾斜。表 路拱设计坡度 路面面层类型路拱设计坡度i(%)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沥青碎石%沥青贯入式碎(砾)石沥青表面处治%注:1、快速路路拱设计坡度宜采用大值。 2、纵坡度大时取小值,纵坡度小时取大值。 非机动车车行道路拱设计坡度可根据路面面层类型按表选用。 人行道横坡度宜采用单面坡,横坡度为12%。 路肩中路缘带部分的横坡度与路面相同,其余部分的横坡度可加大1%2%。 综合管线布置 城市道路新建工程管道(线)应沿道路地下敷设。埋地管线可采用直埋敷设或综合管沟
48、敷设。 道路下敷设的地下管道(线)应根据类型尽量合并,少占地下管线走廊。 管网走廊应进行综合管线设计,并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采用。 管道(线)应尽量布置在人行道下,当人行道上无法布置时,宜布置在慢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下。 4车道及4车道以上宽度的道路应两侧布置雨水管道。分隔带较宽或车行道宽度6车道时,宜双向设置污水管、给水管、天然气管和其他分支接口较多的管道。当高压电力线下地敷设时,应在道路两侧设置电缆沟kb体育,其中一条电缆沟为高压专用通道。 为防止管线增容或新种类管线敷设而重新开挖路面,宜在立交桥主线接口位置和重要路口处预留综合管沟。 直埋管道(线)或综合管沟应在一定距离设置分支管以满足道路两
49、侧地块的需要,分支管间距根据地块使用功能确定,一般布置在路口,当路口长度超过500m时,每300m距离应设置过街支管。 车行下穿道和人行地通道顶部覆土厚度应考虑布置纵向管线的需要,不应小于。 缘石 缘石宜高出路面边缘1020cm。隧道内线形弯曲路段或陡峻路段等处,可高出路面2540cm,并应有足够的埋置深度,以保证稳定。缘石宽度宜为1015cm。特大桥上缘石高度应大于40cm。 缘石宜采用立式,出入口宜采用斜式或平式。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宽度范围内缘石宜做成斜式或平式,便于儿童车、轮椅及残疾人通行。在分隔带端头或交叉口的小半径处,缘石宜做成曲线形。缘石材料可采用坚硬石质或水泥混凝土。水泥混凝土抗压
50、强度不宜低于30MPa。5 道路平、纵断面设计平面、纵断面设计原则道路平面位置应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道路网布设。道路平面线形应与地形、地质、水文等结合,并符合各级道路的技术指标。道路平面设计应处理好直线与平曲线的衔接,合理地设置缓和曲线、超高、加宽等。道路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道路规划布局和道路等级合理地设置交叉口、沿线建筑物出入口、停车场出入口、分隔带断口、公共交通停靠站位置等。纵断面设计应参照城市规划控制标高并考虑临街建筑的车辆出入。为保证行车安全、舒适,线形设计应平顺、圆滑、视觉连续,纵坡宜缓顺,起伏不宜频繁。道路的纵断面设计应综合考虑自然条件,城市用地性质,道路及区域土石方平衡,汽车
51、运营经济效益等因素,合理确定路面设计标高。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的车行道,宜按非机动车爬坡能力设计纵坡度。视距停车视距道路平面、纵断面上的停车视距应大于或等于表规定值。表 停 车 视 距设计速度(km/h)0停车视距(m)20会车视距车行道上对向行驶的车辆有会车可能时,应采用会车视距。其值为表中停车视距的两倍。对于凸形竖曲线和立交桥下凹形竖曲线等可能影响行车视距,危及行车安全的地方,均需验算行车视距。验算时,物高为;目高在凸形竖曲线时为,在桥下凹形竖曲线时为。超车视距对向行驶的双车道道路 ,应根据需要并结合地形,在适当的距离内设置具有超车视距的路
52、段。表 超 车 视 距设计速度(km/h)0超车视距(m)100 平曲线最小半径不设超高的圆曲线最小半径道路的圆曲线半径应采用大于或等于表规定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值。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可采用设超高推荐半径值。地形条件特别困难时,可采用设超高最小半径值。表 圆 曲 线 半 径设计速度(km/h)0不设超高最小半径(m)070设超高推荐半径(m)0设超高最小半径(m) 超高超高限制、设置规定圆曲线半径小于表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在圆曲线、围内应设超高,最大超高横坡度的规定见表。表 超 高 限 制 设计速度(km/h)8060,5040,30,20最大超高坡度(%)642超高的过渡方式应根据地形状况、车道数、超高横坡度值、横断面型式、便于排水、路容美观等因素决定。单幅路路面宽度及三幅路机动车道路面宽度宜绕中线旋转;双幅路路面宽度及四幅路机动车道路面宽度宜绕中间分隔带边缘旋转,使两侧车行道各自成为独立的超高横断面。超高率由直线上的正常路拱断面过渡到圆线上的超高断面时,必须在其间设置超高缓和段。超高缓和段长度按下式计算:式中:Lc超高缓和段长度(m); b超高旋转轴至路面边缘的宽度(m); i超高横坡度与路拱坡度的代数差(%);超高
54、渐变率,超高旋转轴与路面边缘之间相对升降的比率,见表。表 超高渐变率设计速度(km/h)0最大超高渐变率(%)1/1501/1251/1151/1001/751/50在超高缓和段长度与缓和曲线长度两者中取大值作为缓和曲线的计算长度。超高设置半径与车速关系从行车稳定、舒适、经济考虑,参考国外资料,圆曲线极限最小半径计算公式为:式中:V设计车速(km/h); max综合行车稳定、舒适、经济确定的最大值,max。 ic最大超高横坡。将计算结果取整数,即得到本标准规定的极限最小半径值。加宽 圆曲线m时,应在圆曲线内侧加宽。加宽公式 :W=Wc-Wn=N(Uc+
55、Cc)+Zc-WnWc:平曲线段车道宽;Wn:直线段车道宽;N:车道数;Uc: 弯道车体几何宽,Uc=+; X=La(2L1+La);Y=L12+L22X,Y为车辆尺寸系数Cc:弯道车侧净距, Cc=(V+90)/200;Zc:弯道富裕量, Zc=表 圆曲线每条车道的加宽值(m) 圆曲线R4020R3015R20小型汽车中型货车公共汽车 加宽缓和段长度的规定如下: (1)设置缓和曲线或超高缓和段时,加宽缓和段长度应采用与缓和曲线或超高缓和段长度相同值。 (2)不设置缓和曲线或超高缓和段时,加宽缓和段长
56、度应按加宽侧路面边缘宽度渐变率为1:151:30,且长度不得小于10m的要求设置,缓和曲线长度应插入圆曲线。缓和曲线 直线与圆曲线或大半径圆曲线与小半径圆曲线之间应设缓和曲线。缓和曲线采用回旋线。缓和曲线长度应大于或等于表规定值。表 缓和曲线最小长度 设计速度(km/h)0缓和曲线km/h时,缓和曲线可用直线代替。直线缓和段一端应与圆曲线相切,另一端与直线相接,相接处予以圆顺。圆曲线半径大于表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时,直线与圆曲线可径相连接。表 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 设计速度(km/h)806
57、05040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曲线组合直线、平曲线的布设与连接宜符合下列规定:设计速度大于或等60km/h时,直线长度宜满足下列要求: (1)同向曲线间的最小直线长度(m)宜大于或等于设计行车速度(km/h)数值的六倍。 (2)反向曲线间的最小直线长度(m)宜大于或等于设计行车速度(km/h)数值的二倍。 当设计速度小于60km/h,地形条件困难时,直线段长度可不受上述限制,但应满足设置缓和曲线最小长度的要求。 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40km/h时,半径不同的同向圆曲线连接处应设置缓和曲线。受地形限制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采用复曲线、或等于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小圆半径小于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但大圆与小圆的内移值之差小于或等于; (3)大圆半径与小圆半径之比值小于或等于。 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40km/h时,长直线下坡尽头的平曲线半径应大于或等于不设超高的最小半径。在难以实施地段,应采取防护措施。 设计速度小于40km/h,且两圆半径都大于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可不设缓和曲线而构成复曲线。平曲线最小长度 平曲线由圆曲线及两端缓和曲线组成。平曲线长度与圆曲线长度应大于或等于表的规定值。表 平曲线与圆曲线最小长度 设计速度(km/h)0平曲线、曲线道路中心线O时,平曲线长度应大于或等于表规定值。表 小转角平曲线最小长度 设计速度(km/h)0平曲线/ 纵断面设计一般规定 纵断面上的设计标高,即路基设计标高规定如下:(1)新建道路的路基设计标高:凡设有中间带的道路,设计标高均采用中央分隔带的外侧边缘标高;其它道路采用路中线标高;在设置超高、加宽地段为设超高、加宽前该处边缘标高。(2)改建道路的路基设计标高:一般按新建道路的规定执行,也可视具体情况而采用中央分隔带中线或路中线标高。 城市建成区道路考虑
60、其路网功能,其道路防洪标准应与片区规划城市防洪标准一致。 沿河及可能受水浸淹的道路,按设计标高推算的最低侧路基边缘标高,应高出表规定洪水频率计算水位加壅水高、波浪侵袭高和的安全高度。沿水库上游岸边的道路,路基最低侧边缘标高应考虑水库水位升高后地下水位壅升,以及水库淤积后壅水曲线抬高及浪高的影响。大、中桥桥头引道(在洪水泛滥范围内)的路基最低侧边缘标高,一般应高于该桥设计洪水位(并包括壅水和浪高)至少;小桥涵附近的路基最低侧边缘标高应高于桥(涵)前壅水水位至少(不计浪高)。表路基设计洪水频率道路等级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特殊道路设计洪水频率1/1001/1001/501/251/10纵坡 道路的
61、最大纵坡不应大于表的规定。(1)设计速度小于50km/h的主干路,受地形条件或交叉口使用要求限制时,经技术经济论证,最大纵坡可增加1%。(2)道路改建中,利用原有道路,设计速度为40km/h、30km/h、20km/h时,经技术经济论证,最大纵坡可增加1%。表机动车道最大纵坡限值设计速度(km/h)0最大纵坡推荐值(%)456789最大纵坡极限值(%)67891012道路最小纵坡度应大于或等于%,困难时可大于或等于%,遇特殊困难时纵坡度小于%时,应设置锯齿形边沟或采取其他排水措施。桥上及桥头路线)桥梁及其引道的平、纵、横技术指标应与路线、与涵洞处的纵坡应按路线)大、中桥上的纵坡不宜大于4%,桥头引道纵坡不宜大于5%,引道紧接桥头部分的线形应与桥上线形相配合,其长度不宜小于3秒设计速度行程长度。(4)位于非机动车交通较多的地段,桥上及桥头引道纵坡均不得大于3%。 隧道部分路线)隧道内的纵坡应大于%并小于3%,短于100m的隧道可不受此限。(2)快速道路、主干道的中、短隧道,当条件受限制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后最大纵坡可适当加大,但不宜大于4%。(3)隧道内的纵坡可设置成单向坡;地下水发育的隧道及特长、长隧道可采用人字坡。(4)隧道内不小于3秒设计速度行程长度与隧道外不小于3秒设计速度行程长度范围内的平、纵
63、线形应一致。隧道洞口外与之相连接的路段应设置距洞口不小于3秒设计速度行程长度,且不小于50m的过渡段,以保持横断面过渡的顺适。 非机动车车行道纵坡度宜小于%。 平均纵坡连续上坡(或下坡)路段,相对高差为200500m时平均纵坡不宜大于%。 坡长 道路纵坡的最小坡长应符合表规定。表最 小 坡 长设计速度(km/h)0最小坡长(m)60 道路不同纵坡的最大坡长应符合表规定。1、快速道路、主干道,由几个连续上坡(或下坡)路段组合而成时,应采用条规定的平均纵坡进行检验。2、道路连续上坡或下坡时,应在不大于表所规定的纵坡长度范围内设置缓和坡段。缓和坡段
64、的纵坡应不大于3%,其长度应符合表最小坡长的规定。表不同纵坡最大坡长 ( m )设计速度(km/h)0纵坡坡度(%)00 非机动车车行道纵坡大于或等于%时,应按表规定限制坡长。 非机动车车行道纵坡限制坡长(m) 车 种坡度()自行车三轮车、板车0 爬坡车道 快速道路、主干道,当纵坡5%
65、时对载重汽车上坡运行速度、路段通行能力等产生严重影响的路段,应对其上坡运行速度的降低值和设计通行能力进行验算,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宜在上坡方向行车道右侧设置爬坡车道:(1)沿上坡方向载重汽车的运行速度降低到表的容许最低速度以下时,宜设置爬坡车道。(2)上坡路段的设计通行能力小于设计小时交通量时,宜设置爬坡车道。(3)六车道及其六车道以上的道路,一般不设置爬坡车道。表上坡方向容许最低速度设计速度(km/h)80605040容许最低速度(km/h)50403025 需设置爬坡车道的路段,应对设置爬坡车道方案与改变主线纵坡不设爬坡车道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改建工程还应进行交通延误和事故调查,论证设置
66、爬坡车道的效益费用比。 爬坡车道的超高坡度规定如表。超高横坡的旋转轴为爬坡车道内侧边缘线。 表 爬坡车道的超高值 主线 快速道路、主干道爬坡车道长度大于500m时,应在其右侧按规定设置紧急停车带。 爬坡车道的长度与起、终点(1)爬坡车道的长度应与主线)爬坡车道起点、终点处应按规定设置分流、合流渐变段,其长度规定如表。(3)爬坡车道终点处应设置表规定的附加长度(不包括终点渐变段长度)。表 爬坡车道渐变段长度道路类别分流渐变段长度(m)合流渐变段长度(m)快速道路100150200主干道5090 表 爬坡车道终点附加长度 附加段纵坡 (%)下 坡平 坡上 坡附加长度 (m)350 合成坡度 道路最大合成坡度值不得大于表的规定。 表 道路最大合成坡度 设计车速 (km/h)0合成坡度值 (%)9111213合成坡度计算公式:iH= 各级道路最小合成坡度不宜小于%。在超高过渡的变化处,合成坡度不应设计为0%。当合成坡度小于%时,则应采取综合排水措施,保证路面排水畅通。 竖曲线 各级道路在纵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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