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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kb体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1点击数:

  kb体育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6年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书》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常政发〔2016〕40号),市局对2016年全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进行了细化分解kb体育,现予印发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6年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书》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书的通知》(常政发〔2016〕42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重点行动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常政发〔2016〕40号),市局对2016年全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进行了细化分解,现予印发。请相关单位和处室对照目标任务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强化保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为有效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书的通知》(常政发〔2016〕42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重点行动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常政发〔2016〕40号),制订我市交通运输系统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书。

  推进道路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将道路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落实扬尘控制责任制度,达不到要求的工地不得开工。道路建设工地围挡、施工道路硬化、规模以上建设工地车辆冲洗率及渣土密闭化运输率达95%,非作业区非临时堆放物料和土方全部覆盖。实施绿色采购,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中优先选择扬尘整治达到规定要求企业提供的产品(包括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拌沥青等)。

  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落实公交优先战略,优化公交线网,扩大覆盖面,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9.1%。配合市公安局加大对驶入限行区的黄标车查处力度。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年内推广新能源汽车147辆(标准车);在公交客运、城市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及更新机动车的过程中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汽车比例不低于50%。

  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应用,实施港口岸电系统建设项目2项,到2016年底主要港口15%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1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推进相关船舶限航、淘汰和改造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禁止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油船进入长江干线、京杭运河等水域航行;落实国家政策,积极推动老旧船舶强制报废和淘汰更新。实施港作机械清洁能源利用,推进集装箱码头轮胎门式起重机“油改电”,到2016年底集装箱码头轮胎门式起重机(RTG)“油改电”或电动RTG全覆盖。

  1.贯彻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工地及港口码头堆场扬尘管理。督促检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配合市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做好扬尘排污费征收相关工作(局科信处)。

  2.加强船舶污染防治kb体育。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确定超年限营运船舶年度淘汰清单,并按期完成淘汰工作。2016年1月1日期禁止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油船进入长江干线、京杭运河水域。(地方海事局、运管处)

  4.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2016年组织开展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厂废水治理与废弃物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调查,编制实施港口码头和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港口、码头建设配套的污水存储、垃圾收集设施,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垃圾转运服务体系,提高含油污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44家船舶修造厂于2017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完成沿江4家码头及1家船舶修造厂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局港口处、地方海事局)

  5.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应用,组织实施港口岸电系统建设项目2项,到2016年底主要港口15%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1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局港口处)

  6.实施港作机械清洁能源利用。2016年底,集装箱码头轮胎门式起重机(RTG)“油改电”或电动RTG全覆盖。杂货码头装卸设备“油改电(气)”比例达80%以上,加快淘汰非标船型和老旧船。(局港口处)

  7.组织提升新长江港口有限公司等9家港口码头物料堆场扬尘整治水平,煤炭、矿石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新建散货码头100%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督促指导辖市、区政府开展港口码头违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局港口处)

  8.新运河生态廊道建设,新运河(武进段)沿岸绿化带增植补绿;新运河生态绿道(武进段),2016年开展前期工作,视生态廊道具体方案确定进场施工时间。(航道处)

  9.实施公交优先战略,优化公交线网,扩大覆盖面,实现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29.1%,新增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车147辆。(运管处、公交集团)

  11.实施绿色采购,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中优先选择扬尘整治达到规定要求企业提供的产品(包括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拌沥青等)。(质监站、局工程处)

  12.加强机动车维修管理,督促维修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使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加强汽车维修、露天喷涂污染控制,推广绿色汽修技术,引导使用节能环保型烤漆房。(运管处)

  14.按照《常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成年度任务。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产业集团)

  15.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太湖水污染治理、“水十条”、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台帐资料及迎检准备工作。(地方海事局)

  16.制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kb体育,重污染天气落实相关应急管控措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各有关单位)

  各单位和部门应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大气污染防治的第一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目标和任务负责。

  各单位和部门应每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做好月度和年度工作台帐和总结并按要求上报市局;市局每季度组织考核点评。督查考评结果作为生态文明在行动考核结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局年度综合考核体系。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和预警系统,分管领导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的能力;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以及必要的通信器材,确保预警和响应工作的落实。

  贯彻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工地及港口码头堆场扬尘管理。督促检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配合市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做好扬尘排污费征收相关工作。

  加强船舶污染防治。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确定超年限营运船舶年度淘汰清单,并按期完成淘汰工作。2016年1月1日期禁止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油船进入长江干线、京杭运河水域。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2016年组织开展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厂废水治理与废弃物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调查,编制实施港口码头和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港口、码头建设配套的污水存储、垃圾收集设施,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垃圾转运服务体系,提高含油污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44家船舶修造厂于2017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完成沿江4家码头及1家船舶修造厂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应用,组织实施港口岸电系统建设项目2项,到2016年底主要港口15%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1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实施港作机械清洁能源利用。2016年底,集装箱码头轮胎门式起重机(RTG)“油改电”或电动RTG全覆盖。杂货码头装卸设备“油改电(气)”比例达80%以上,加快淘汰非标船型和老旧船。

  组织提升新长江港口有限公司等9家港口码头物料堆场扬尘整治水平,煤炭、矿石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新建散货码头100%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督促指导辖市、区政府开展港口码头违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

  新运河生态廊道建设,新运河(武进段)沿岸绿化带增植补绿;新运河生态绿道(武进段),2016年开展前期工作,视生态廊道具体方案确定进场施工时间。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优化公交线网,扩大覆盖面,实现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29.1%,新增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车147辆。

  实施绿色采购,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中优先选择扬尘整治达到规定要求企业提供的产品(包括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拌沥青等)。

  加强机动车维修管理,督促维修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使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加强汽车维修、露天喷涂污染控制,推广绿色汽修技术,引导使用节能环保型烤漆房。

  按照《常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成年度任务。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

  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太湖水污染治理、“水十条”、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台帐资料及迎检准备工作。

  制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重污染天气落实相关应急管控措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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